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

它和古典时代表达公民生活的‘公民大会的‘讨论的语义是不同的,它更多的是一个柔性概念,褪去了‘激烈交锋的强度。五、讨论的意义——一个政治的艺术讨论就是这样一个宏大而有限度的参与过程。

国内首个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都四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始发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参与讨论者首先需要领悟党的深谋远虑,然后击节叫好——高明。82年宪法经常被认为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也部分地因为这样一个值得夸耀的缘由:宪法草案经过了一个最广泛、最深入、最持久的讨论过程。[15]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后来,彭真担纲起草宪法,向胡耀邦提出要郑必坚参加宪法起草,但胡耀邦也以郑必坚还要给中央起草文件为由予以拒绝。

比如,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向胡乔木反映了一些政协委员的意见,希望把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写进宪法。张劲,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法学院院长助理。党内外人士的比例三七开或四六均可以。

彭真又仔细地说:‘第一件大事,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大家希望将乔木同志这次说明中有关政协部分的记录,印发给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的委员。但是,只强调党的领导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讨论的民主性、广泛性、专业性等要求,实现全面兼顾,才能发挥讨论集思广益的作用。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15]秦前红:从历史的基点中寻找中国宪政的真知——评韩大元教授《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第二版),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90页。邓小平有最好的诠释: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当然有对的,也有不对的,要进行分析。

国内首个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都四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始发

所以,讨论就不是萨托利说的那种各种异议、异见和反对派出现的背景。全民大讨论首先是一个发动——响应的过程。有了这个标准,在修改宪法中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这些记录和讨论意见的最直接的印象,是所有的讨论和争议都无关乎社会结构、国家权力组织和国家的基本国策这几项宪法最为重要的规定,对公民权利义务的争论也只是集中在个别的、细节性的地方,并没有影响到公民相对于国家权力的根本性定位。

所以,秘书处或许才是真正的行动中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在党的领导下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左右着讨论的程序、内容和方向。即便是那些异议和异见也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委婉的表达。来源:本文除第四部分外发表于《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 进入专题: 讨论 八二宪法 。相对于美国制宪会议寥寥可数的几十个讨论者来说,田间地头组织的讨论会、电报发出的宪法意见、雪片般飞来的群众来信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画卷。

讨论和民主相关,但讨论民主的首要关注是参与性而不是决定性。[13]参见《百年潮》杂志文章: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一)——王汉斌访谈录,2011年第2期,第10页。

国内首个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都四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始发

[36] [美]罗伯特·达尔著:《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冯克利校,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5页。虽然,秦前红教授是分析54年宪法,但82宪法在这个意义上和54宪法是相通的。

但是,恰如萨托利所说:我们越是有‘讨论的需要,就越是必须去讨论如何讨论。但可以测度的是,他们想要表达的历史可能不是(或主要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斗争史。掌握了哪些人可以参加到讨论中来的决定权,在整体意义上也就把握了未来讨论的方向。四项基本原则,都在其中了。比如,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向胡乔木反映了一些政协委员的意见,希望把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写进宪法。[12]参见《百年潮》杂志文章:彭真与现行宪法的制定——许崇德教授访谈录,2001年第3期。

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便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那就难避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20]?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既然全民大讨论是党发动的,那么响应是否积极,就首先是一个对党的主张的态度问题,而绝不单单是对宪法草案文本是否关心的问题。

这个提议显然与邓小平对相关问题的批示相悖。在这个意义上说,讨论是一个宪法决定者 的信息搜集过程。

1982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我们宪法起草的过程中确实具有明显的权力要素特点,而且,宪法起草的参与主体太过庞杂、分散,使绝大多数的参与者并不能够全方位、实质性的投入到这一工作中,从法律的技术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缺陷。

其实,历史也从未走远。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是宪法草案讨论的重要基础。[1]在事实上,讨论已经成了中国不成文的宪法程序,而这个程序也是证明宪法本身的正当性或民主性的重要根据。在宪法草案的讨论中,发言者一般都会在充分肯定草案文本的指导思想、基本制度正确的基础上,才提出自己的意见。

全民大讨论本身也与权利意义上的公民复决权无关。[23]据许崇德先生回忆,仅在西南边陲的贵州省,就组织了2286次讨论。

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作用。(参见《百年潮》杂志文章: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一)——王汉斌访谈录,2011年第2期,第4页。

[29]在54年宪法草案的讨论中,黄炎培说,关于宪法的名词、制度,当然要用功夫,光从名词上来研究就容易犯主观主义,但讨论问题应抓住要点,主要掌握新中国建立四年来的事实,我认为现在的事实,要求有两个,一是要求有个毛主席,二是要求有人民政府。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

全民大讨论还是一个学习和受教育的过程。判断是分析的结果,对哪些意见是正确的意见,哪些意见是不正确的意见进行判断并对正确并适当的意见予以采纳。[31]何香凝委员的意见,在82年宪法序言中得到实现。肖 蔚云先生如是说,在修改宪法过程中,有好多种意见,也遇见许多问题,究竟写些什么,怎么写?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

邓小平关于宪法草案的重要讲话并不见之于纷纷扰扰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具体讨论中。党中央提出的只是一个建议,但是,熟悉中国政治体制的人没有谁天真地仅仅把它当做一个建议。

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宁一、孙起孟致信胡乔木说:不少同志听了乔木同志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说明以后,觉得很能解决问题。即便如孙冶方委员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写信,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指导思想的条文,也必得特别强调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肯定无疑的。

[30]支持者的理由是,写上中华民国是因为这是历史事实,应尊重历史。但对于宪法决定者来说,讨论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统一精英的认识并达成共识。